文档介绍:-1- 废旧物料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和范围第一条为了规范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废旧物料回收、利用的管理, 充分发挥废旧物料回收工作在废旧利用、减少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达到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保持各生产区域整洁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各公司”), 集团参股的公司参照执行, 报集团备案。第二章定义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废旧物料主要包括:废旧资材和废旧备件(作为固定资产报废的除外)。(一) 废旧资材是指:在生产和检修(含维修工程、技改项目) 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资材料和耗用后的边角余料。主要包括: 包装材料、铜、铝等各类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各类钢丝绳和废金属及可利用材) 、运输胶带、轮胎、橡塑制品、电缆、电线、电器电料、小五金、工器具、油脂油料及空油桶等。(二) 废旧备件是指:机、电、仪、计算机以及现场经加工组装过的装置等废旧备件( 包括生产消耗、检化验和维修工程、-2- 科研、技改等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废旧备件)。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四条集中一贯管理原则,废旧物料是公司的资源,必须管好用好, 废旧物资、维修和生产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第五条统一规范管理原则,按合同方式,与各专项废旧回收单位签订年度废旧物合同。各用料单位无权将本单位的废旧物资、备件交由其他任何单位回收处理。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技术部主要管理职责: (一) 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废旧物料回收处置利用管理制度, 并负责有关管理协调工作。(二) 负责制订废旧物料卖断价格分成方案和价格核定原则。(三) 负责制订和对外签订危险废弃物回收合同,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四) 负责审核各分公司上报的废旧物料回收费用提成清单,负责对回收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废旧物料回收资质、危险化学品等资质)的进行审查。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主要管理职责: (一) 审核的废旧物料回收费用提成清单,核实相应增加的工资额度。-3- (二) 参与组织制订废旧物料卖断价格分成方案和价格核定原则。第七条财务部主要管理职责: (一) 负责制订废旧物料回收管理财务流程。(二) 负责按合同要求进行废旧物资回收结算。(三) 参与组织制订废旧物料卖断价格分成方案和价格核定原则。第八条各分公司主要职责: (一) 负责本公司废旧物料的销售竞价工作, 负责制订和对外签订废旧物料( 危险废弃物除外) 回收合同,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二) 对回收单位资质( 包括营业执照、废旧物料回收资质、危险化学品等资质) 的进行审查, 确定回收单位, 承担对回收单位管理责任。(三) 负责制定本单位废旧物料回收、再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四)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废旧物料回收利用目标值计划。(五) 做好废旧生产备件回收利用处置情况的跟踪管理。(六) 负责本单位废旧物料回收日常管理, 做好回收实绩统计及分析工作。(七) 负责做好废旧物资回收数量、废旧备件判废确认以及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和交接工作。(八) 负责及时、准确地通知回收单位, 并为回收作业提供-4- 方便,配合做好现场废旧物料回收工作。第九条业务流程图见附件(一) 废旧物料回收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1。(二) 废旧物料利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2。第五章废旧物料回收管理第十条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检修等所产生的废旧物料,必须严格按规定集中存放在废旧物料指定或临时存放点; 对存放在废旧物料堆放点或临时堆放点的本单位所管辖的废旧物料, 负有保管责任,严格禁止非委托回收单位到现场回收废旧物料。第十一条回收单位到现场回收废旧物料,必须对现场回收的废旧物料品名、规格和数量负责接受清运, 经检查或过磅计量后, 向交旧单位开具“湛江港(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料回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详见附件 3)。“清单”应明确注明交旧单位名称、废品品名、规格、实收数量、回收单价和金额。第十二条废旧物料回收必须凭经现场确认的“清单”(第四联) ,办理出门证,需过磅计重必须附计量室过磅单。第十三条废旧备件报废审核管理,由交旧单位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对机械类备件单价大于 10 万元的报废,由各分公司报集团技术部进行审批。第十五条废旧物料销售定价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竞价销售。各分公司非物资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处理废旧物-5- 料, 更不准员工个人私自收藏、私卖、私分各种废旧物料,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第六章废旧物料回收再利用管理第十六条支持各单位在技术、管理进步条件下,对废旧物料进行再利用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替代原材料和其他消耗性材料使用,以降低物料采购费用,节约生产成本。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