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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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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财务管理制度
渝工业职院鉴[2008]8号
第一章目的及范围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鉴定收费,保证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所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
第二章职责及要求
第一条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解释,由鉴定所财务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和实施。
第二条鉴定所(站)应配备具有财务工作上岗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两名:会计一名,主要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凭证的核实及归类,财务账簿的登记,凭证及科目汇总,做出财务分析报告;出纳一名,主要负责现金的收付及银行转、结账业务,协助会计共同处理好财务工作。
第二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不断钻研业务知识,定期参加财会继续教育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三条鉴定所财务核算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单独建帐。所有收入均须使用正规统一票据,并据实入账。
第四条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到省(直辖市)、市物价及财政部门办理鉴定所(站)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鉴定许可证上的鉴定范围和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作帐,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第五条将鉴定所(站)的收费许可证副本挂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实行亮证收费,将
收费依据和标准向鉴定申报者公示。
第六条鉴定收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设备折旧、考试材料和能源消耗、考务、考评阅卷、检测以及按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纳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或评审费、考评员培训费、证照年审费等费用。
第七条建立备用金制度,以用于支付正常运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