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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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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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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简称全国博管会)《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省博管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坚持“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注重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吸引、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人才。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坚持“德智并重”。在注重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博士后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和欺骗行为。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校博管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人事人才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和各建站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发展;
2、颁布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3、对学校博士后工作中的重要和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解决博士后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其职责为:
1、落实人事部、湖北省博士后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流动站的申报、管理、评估工作;
3、制定博士后招收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并保障计划的落实;
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的办理;
5、协助建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做好服务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6、组织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设站学科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所在院(中心、所)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合作导师代表组成;跨校内两个及以上二级单位的设站学科,其领导小组的组成由学科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牵头单位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合作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配备1名博士后工作联系人(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设站学科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负责本学科流动站的建设、发展和评估;
2、确定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方向,统筹本学科博士后的招收和管理;
3、负责博士后的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评工作,并根据博士后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发放校内津贴;
4、负责管理博士后使用博士后科学基金和博士后科研补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
5、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三章流动站的申报、建设与评估
第七条流动站的申报
1、流动站的申报工作按人事部的统一部署进行,一般每两年一次。
2、申报条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申报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