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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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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ppt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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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服务:运输、旅游、通讯、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13个项目
一、经常项目概念
一国在一定时期经常发生的对外经济交易活动。
货物:进出口货物
经常转移: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
收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
二、现行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基本架构
真实性审核
跨境资金流入
跨境资金流出
出口多收汇
进口少付汇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
出口少收汇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进口多付汇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制度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
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贸易外汇收入管理原则
境内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出口收汇)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境内企业出口收汇,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 经银行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或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
境内企业的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
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
银行的收汇凭证出口单位的出口货款
二、业务操作---流程
外汇管理局
外汇指定银行
企业
海关
境外


国税
数据中心
1、上网申请领单
2、领取纸质单
3、上网备案
4、申报出口
5、上网核查、验放货物
出口
6、上网交单
货款
7、收到货款后出具收汇单证
8、办理核销
9、收汇数据
二、业务操作---核销单注销
当出口单位已领用的核销单发生填错、破损、退关时,可退回外汇局进行注销。
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
注销的核销单留存外汇局妥善保管。
二、业务操作---核销单禁用
当出口单位出现下面4种情况时,外汇局将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禁用”操作;
1、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
2、发生合并、分立的;
3、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
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
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补充;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对、修改和补办手续。
二、业务操作---收汇核销报告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后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远期收汇备案需提交:
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报关单。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二、业务操作---远期收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