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院(系、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
实施办法
聊大校发[2002]57号
根据聊城大学《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大校发[2002]29号),按照“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第二阶段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院(系、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改革目标
1、以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同意聊城大学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鲁人字[2002]59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1]88号)等上级一系列改革的文件为依据,以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和全员(岗位)聘任为基础,强化岗位竞争意识,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建立起“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岗位竞争机制。
2、有利于逐步扩大院(系、部)办学的自主权,推动校、院(部)、系三级办学体制的形成。
3、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稳定教学、科研骨干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有利于推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改革,并以较快的步伐从现行的以评审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过渡到以高级岗位竞聘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二、岗位分类
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和特点,教学单位岗位设置为下列四大类:
1、教学、科研岗。教学、科研岗是指为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所设的岗位。设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四种。
2、教学辅助岗。教学辅助岗是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等人员所设的岗位。根据不同的系列名称分设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技术员岗。
3、高校职员岗。高校职员岗是指为专职从事党群、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所设的岗位。
4、工勤服务岗。工勤服务岗是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勤人员所设的岗位。设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
三、岗位设置
1、统一设岗。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以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任务为依据,以专任教师编制为基础,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学校统一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岗位设置。本阶段以各单位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由学校人事处将各级各类岗位数额分别下达到各院(系、部)。
3、新岗位的增设和向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与聘任,待本阶段结束后,按学校的部署开展。
4、各单位可在学校设置的岗位基数范围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设置院(系、部)重点岗位。重点岗位应在本院(系、部)建设与发展、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高层次人才、教师骨干中设立。
四、岗位聘任
(一)聘任原则
1、坚持按岗聘任的原则。聘任工作必须在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的职数内进行,不得超岗聘任。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按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3、实行满工作量聘任原则。受聘人员应全职服务于受聘单位,原则上均须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方可聘任。
4、聘任时应优先聘任本单位在职教职工,无适当人选时可虚位以待,经学校批准也可以在校内外公开招聘。
5、建立能上能下的岗位竞争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岗位聘任制。
(二)应聘条件
各单位根据上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