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正常运行,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重视安全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设一个兼职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员的工作。
三、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四、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对易燃易爆品、烟、毒、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闪光等各种场合及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员负责现场监督执行。
五、对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失、损伤、精密与贵重仪器损失严重等重大事故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发生上述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严肃处理。
六、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要按规定设有专用库房。使用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领用。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保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