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会活动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成员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若因事(任何事情)无法到达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各部长、副部长须及时向主管副主席请假,向其他学生干部请假为无效),由办公室做好记录。
二、各部门应按照主席团布置的任务进行准备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当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时,在不妨碍本部门工作的情况下应及时给予大力帮助。
三、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若无法解决,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
四、工作分配时,各部门要服从主席团的统一安排,不得有意推脱,各部门自行安排本部门具体分工。
五、活动中各部应各司其职,学生会成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维护活动秩序,使活动顺利进行。
六、活动结束后,各部应该对活动场地进行清理工作,负责人未明确表示各部可以解散时,各部成员不得早退。
七、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在本次活动中的工作或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以书面方式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办公室进行归档。
八、各部门举办任何活动、须先向分管主席汇报。
九、集体活动或外出活动时所有学生干部必须佩带学生会工作证。
十、学生会各部长或成员需要展开具体(非常规性)的工作必须事先向上一级申请:部内干事向部长或者副部长申请,副部长向部长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拟定具体计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开展。未经申请的活动出现不良影响与后果,将由擅自开展工作者负责解释。
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学生会是在学生科指导帮助下成立并开展工作的。为了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使学生会各部门充分地各尽其能,每个学生干部就必须严于律己,规范自我,服从组织纪律。为此,特制定以下纪律规章:
一、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各部成员(包括副部)自觉服从部长安排,各部部长自觉服从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安排。
二、学生科组织下达的任务根据各部的职权范围由主席或副主席安排部门完成,各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质量、有效率地完成,安排协助去完成工作的其他部门成员必须听从组织的安排,力所能及地帮助主要部门完成工作。
三、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去完成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生举报,如追查属实,学生会主席团讨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四、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无论大小,经主席与副主席商讨后,确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交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学生干部,各部成员须准时到场开会,两次迟到记一次缺;三次以上无故缺旷的学生干部撤消其学生会干部职务,并于通报批评。如学生干部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事先通知主席或副主席,经批准方可准假。事后递交有关事假或病假证明。办公室必须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会后进行备案和存档。
五、凡具有以下情况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现任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度。
2、在班级中表现极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敷衍草率,效率低下,考核不合格者;
4、其他违反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5、学生会内部人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上述纪律规章制度,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每学期期末学生会将对工作成绩优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