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困境
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副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Dr. Wu Weixing
(School of Law, Nanjing University)
提纲
引言
一、中国排污交易的合法性危机
二、排污交易市场尚不健全
三、排污交易价格:政府定价还是市场定价?
四、环境监测体制障碍
五、结论
引言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利用市场进行环境规制的手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京都议定书》将温室气体的“排放贸易”(Emission Trading,ET)与“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洁发展机制”(Clear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一起列为“京都三机制”,适用该制度的领域和国家不断扩展和增多。
中国排污权交易发展简史:
①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在16个城市大气排污许可证试点的基础上,在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贵阳六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试点。
②2001年4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签署《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合作项目,江苏南通和辽宁本溪两市被列为该项目的试点城市。
③2002年3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七省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简称为“4+3+1”项目。
④排污权交易平台纷纷建立
2007年11月10日台——浙江省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揭牌成立。
2008年8月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同时成立
2008年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成立。
2010年7月31日贵阳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授牌成立。
2010年9月30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
但是,中国有些地方的排污交易后劲乏力、走入困境。
 例如湖南长沙2008年11月28日排污权交易高调启动。在高调启动当天成交3笔后,近2年来就再也没有交易了。(2010-11-23 11:27:00  来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一、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合法性危机
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有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的排污指标是通过行政许可而获得。企业排污许可的获得与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是2003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施行。该法第9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目前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关于排污权交易的规定,这样各地排污权交易试点活动的合法性就取决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表一:《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法规
时间
文件名称
制定机关
文件性质
1993年
《开远市大气排污交易管理办法》
云南省开远市环保局
一般规范性文件
1998年8月
《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2002年3月
《关于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示范工作安排的通知》
原国家环保总局
一般规范性文件
2002年5月
《关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示范工作安排的通知》
原国家环保总局
一般规范性文件
2002年10月
《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
太原市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
2002年10月
《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保厅、经贸厅
一般规范性文件
2003年11月
《阳泉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一般规范性文件
表二:《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法规(一)
时间
文件名称
制定机关
文件性质
2005年12月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
一般规范性文件
2006年9月
《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
2007年9月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2007年9月
《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一般规范性文件
2007年11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般规范性文件
2008年3月
《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
太原市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
2008年1月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