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3
文档名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ppt

格式:ppt   大小:261KB   页数:6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ppt

上传人:精品库 2017/3/11 文件大小:26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马鹏程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疑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对违法建筑先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补偿协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评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返回主页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特点(一)原拆迁行政案件的特点 1、构成复杂,案件数量多 2、问题突出,纠纷化解难 3、矛盾激烈,社会影响大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二)引发拆迁行政纠纷的主要原因 1、立法规定不协调, “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晰 2、补偿范围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 3、行政程序不规范,强制拆除制度不健全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三)拆迁行政案件被告败诉的主要原因 1、拆迁行政许可缺少前置批准文件、超越职权发放拆迁许可; 2、拆迁行政裁决确定评估机构违法; 3、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或违反法律规定; 4、评估程序违法; 5、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但未依法进行鉴定或鉴定程序违法;6、裁决程序违法; 7、裁决侵犯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 8、拆迁裁决前置程序违法; 9、作为强制拆除前置条件的拆迁裁决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10 、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11 、申请强拆的资料不完备; 12 、强拆实施程序违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四) 《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司法审查的影响 1、公共利益的界定相对明晰 2、征收职责更加明确 3、补偿范围更加明确、补偿标准相对统一 4、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 5、征收与补偿程序更加规范 6、征收与补偿程序上更加公开、透明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指导思想(一)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二)妥善处理司法公正与行政效率的关系(三)妥善处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四)妥善处理充分协调与依法裁判的关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应当纳入受案范围的情形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决定; 3、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和依据上述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 4、作出征收决定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的行为; 5、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实行为;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市广州路 177 号7楼联系方式: 025-82226685 传真: 025-82226696 6、与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论证的情况、所征求的意见以及根据意见对补偿方案修改的情况(第 10 条、第 11 条); (2)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 第 15 条); (3)补偿决定( 第 26 条第 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