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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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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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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公寓免付租金;享受E级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享受F级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六)享受E级以上待遇(含E级)的高层次人才每年按相应标准免去的租金从人才安居保障资金中列支。
(七)享受C级以上待遇(含C级)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赠与合同应当约定该公寓若上市交易转让,政府有权按市场评估价优先回购。
(八)住房保障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人才房进行管理。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维护等。
五、人才限价房
(一)人才限价房是指政府以优惠价格,限制套型面积,专门销售给高层次人才居住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高于80%的比例核定,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享受A级待遇、B级待遇、C级待遇、D级待遇、E级待遇、F级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限价房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超出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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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新建的人才限价房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建设规范等按照省、市有关限价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五)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才限价房的房源情况会同人社部门制定销售方案。销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公示、选房、购房等环节。
(六)高层次人才购买的人才限价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高层次人才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在南安服务满5年的,对所购人才限价房拥有完全产权,服务未满5年的,人才所享受优惠面积的溢价部分由购房人和政府各占50%的收益。
六、安居保障的申请
(一)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二)申请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
2.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3.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或租房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申请租房补贴)。
(三)有安居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向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后,根据高层次人才选择的安居保障方式,落实安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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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选房,将人才限价房、人才公寓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五)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按年度发放到人才个人银行帐户。其中,第一年的购房补助于申请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按批次统一发放,其余各年的购房补助及租房补贴于每年12月集中发放。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已向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或住房的,视同已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不得再次申请。
(七)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其中购房补助和人才限价房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每期1至3年,期满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不超过10年。
七、资金保障
(一)市财政部门应安排人才安居保障资金,列入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资金。
(二)购房补助、租房补贴资金和免租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的,其租金减免部分由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三)人社部门根据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情况,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编制安居保障资金需求预算报送市人才办和财政部门审核。
八、房源筹集
(一)房源筹集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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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出资收购、长期租赁或统一建设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