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蓝天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江西蓝天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的任务是通过实验教学评价了解学校实验教学总体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校组织的质量评价和二级教学部门组织的质量评价。学校组织的质量评价和二级教学部门组织的质量评价构成学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四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对象是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还包括部分本科专业的实训课程。
第五条学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二级教学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全面或抽查方式,通过实验课堂听课、观摩实验过程、审阅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查阅实验课程资料等方式对实验教学进行质量评价。
第七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从实验教学文件、实验准备、教师实验指导、学生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环节进行质量评价。
第八条学校督导人员或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评价专家、任课教师以及部分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小组,深入课堂对实验课程和有关资料进行评价,并对所评价实验课程做出初步评价结论。
第九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质量管理部门把评价小组或督导人员的评价结论进行汇总,根据评价结论形成实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报学校主管校长,同时反馈给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部门。
第十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验教学分析报告提出的问题,按照学校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提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整改意见,并采取具体落实措施。
第十一条二级教学部门根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整改意见和要求,针对本部门在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并及时反馈给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二级教学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学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结合部门实验课程具体情况,组织教师和督导人员开展本部门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蓝天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江西蓝天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评价等级
序号
项目
A
C
A
B
C
D
实验教学文件
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内容完整,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且教学目标要求明确,教学环节要求具体,学时分配合理。
实验教学大纲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基本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实验教材与
实验指导书
选用国家推荐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符合教学要求和本专业特点;选用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指导书或有特色的自编指导书。
选用的教材基本符合教学要求和本专业特点;选用的实验指导书基本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
教学资料
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实训)项目开设任务书、学生实验登记册等教学资料完整、齐全。
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实训)项目开设任务书、学生实验登记册等教学资料比较完整、齐全。
实验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
实验教学准备充分,实验内容、要求明确; 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