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沈政发[2010]1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沈政发[2008]15号)、《沈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财企[2009]199号)精神,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实现把沈阳打造成东北亚地区服务外包重要基地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按项目申报,依程序审批。资金来源于沈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遵守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安排重点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和使用范围
(一)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的资金,对园区内年度取得国际外包收入达到规定增幅的企业,按规定比例给予园区专项补贴;对于符合相关条件,入驻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出口奖励、入园补贴。
(二)用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资金,对于通过CMMI认证三级以上和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且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同比增长达到规定幅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租用通信设备的,按有关规定比例对发生费用给予补贴;对于符合相关条件、在我市金融机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按规定比例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对于通过资产兼并重组和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对符合条件且录用符合学历要求员工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录用员工的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对吸引国际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落户我市,且培训规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用于招商引资、引智和市场开拓的资金,包括符合条件来沈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及引荐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等商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三章资金使用方式及支持额度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
第六条资金支持额度
(一)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类项目
,按当年实际增长额的1%给予园区专项补贴(以下涉及的补贴、奖励、贴息金额结算单位均为人民币),以扶持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服务环境。
,按企业从业人员规模给予一次性入驻园区补贴。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补贴;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服务外包企业,每超出100人,增加5万元补贴。
(二)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类项目
,按企业当年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同比增长的2%,给予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培训)。
,对2年内发展为10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ISO27001/BS7799)认证且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同比增长在30%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50%的补贴;当年取得CMMI认证三级以上和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且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同比增长在10%至30%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30%的补贴;当年取得CMMI认证三级以上和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且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同比增长在1%至10%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10%的补贴。
%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租用定向国际宽带线路的,给予当年租用费用10%的专项补贴。
,为发展国际外包业务,通过在沈金融机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当年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由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贴息;当年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0%贴息。
。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
,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