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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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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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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工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结算效率,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快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库字[2008]16号)和《关于第二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浙财函〔2009〕10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贷记卡。
第二章公务卡的开立
公务卡开立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以教职工个人名义申请,经所在部门或单位(指学院、部、馆、中心等,以下同)确认。教职工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公务卡以教职工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统一申办,部门、单位指定经办人到计财处领取“浙江省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公务用卡申请表”(汇总表)和“浙江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表)。
(二) 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先到所在部门或单位申请领表,填写“浙江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所在部门或单位。
(三)部门或单位审核同意后,填报“浙江省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公务用卡申请表”,到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后将两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转至计财处。
(四)学校计财处负责将申请资料报送代理银行(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工商银行,服务电话95588)申办,代理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申请人开卡资料并制作公务卡。
(五)代理银行将办妥的公务卡及相关资料通过计财处发给教职工,计财处再负责将相关信息传送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六)教职工在领到公务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等)后,须由本人及时、直接到工商银行的网点办理启用手续。完成启用手续后,公务卡可以进行刷卡交易。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管理
公务卡属于银联贷记信用卡,公务卡的透支信用额度上限5万元。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卡只限持卡人使用,由持卡人设置密码,公务卡消费默认为必须使用密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电话挂失,或就近直接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补办公务卡按公务卡开立的程序办理。
持卡人在未办理公务卡消费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持卡人个人消费行为。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公务卡个人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等由持卡人承担。
发卡行负责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负责公务卡日常结算对账。
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持卡人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结清余款并办理销户等手续。
人事处负责将在职教职工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计财处,计财处负责通知发卡行办理申办或销户等手续。
第四章公务卡的结算与报销管理
公务卡结算是指学校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使用现金和银行票据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