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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着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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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着装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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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着装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深圳局)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依据《国家检验检疫局着装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服饰佩放位置说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式样和佩戴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着装,是指深圳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穿着统一制发的检验检疫制式服装(以下简称制服)。制服包括:夏装(白色短袖衬衫及配套裤子、裙子)、过渡装(白色长袖衬衫及配套裤子、裙子)、秋冬装(西服外套及配套裤子、裙子)、查验装(短袖夹克、长袖夹克及配套裤子)、防风防寒装(大衣、风衣及防寒服)和制式帽等。
第三条深圳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着装的有关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检验检疫标志,确保着装规范统一。
第四条深圳局下属各分支局、办事处、直属挂靠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着装情况的日常管理,并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落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见附件),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
。深圳局稽查处负责对全局着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着装
第五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按规定着制服:
(一)在局机关、分支局、办事处、直属挂靠单位等办公场所工作时;
(二)现场执法时;
(三)其他要求着制服时。
第六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着查验装:
(一)在口岸现场执行货物查验任务时;
(二)到企业执行查验任务时;
(三)其他要求着查验装时。
第七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天气寒冷情况下可以自行着防风防寒装。
第八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着制服:
(一)执行监察、稽查等特殊任务时;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从事检测实验工作时;
(三)女性工作人员怀孕、哺乳期间体型明显变化时;
(四)参加外事活动时;
(五)其他不宜着制服时。
第九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不准着制服:
(一)非公务需要,出入饮食、娱乐、购物等场所时;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时;
(三)辞职、调离检验检疫系统、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其他不准着制服时。
第十条检验检疫标志必须按标准佩戴:
(一)硬式肩章:橄榄枝、天平、肩扣自底板齐平端依次排列,肩扣靠近衣领;
(二)软式肩章:天平对向衣领;
(三)领花:橄榄枝开口斜向内上方,CIQ字样向上与衣领下沿平行,固定在衣领中央距边缘一公分处;
(四)臂章:佩戴于左上臂外侧,橄榄枝开口向上;
(五)工号牌:佩戴于左侧衣兜开口位置上缘,夏装、过渡装佩戴白底工号牌,其他制式服装佩戴蓝底工号牌。
第十一条着制服时,检验检疫标志必须佩戴齐全、正确:
(一)着秋冬装,必须佩戴硬式肩章(冬)、领花、工号牌等标志;
(二)着夏装、过渡装,必须佩戴硬式肩章(夏)、工号牌等标志;
(三)着查验装,必须佩戴软式肩章、臂章、工号牌等标志。
第十二条着制服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季节、不同制式的制服不得混穿:
(一)着秋冬装、查验装(长袖夹克)和防风防寒装时,必须内衬专门制发的蓝色衬衫,衬衫下摆必须扎系在裤(裙)腰内,并扎系检验检疫专用腰带、领带;如内着毛衣,必须穿着黑色或灰色的V领毛衣;
(二)着夏装、过渡装时,衬衫下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