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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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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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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漳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漳师教〔2007〕82号
漳州师范院公共选修课程分为公共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限定选修课。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从事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的能力。为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质量,并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开课要求
1、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2、开课教师一般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教学效果良好,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3、各系应为本系教师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提供教学所必需的各种设备、实验条件。
4、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于申报开设课程的同时将课程教学大纲交教务处教学科。
5、非教学单位的人员第一次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应掌握学院有关教学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写出拟开课程提纲交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列入开课计划。
6、公共任意选修课每门课程原则上分两个时间段重复开课,每个时间段开课时长一般为6周,每门课程在同一时间段原则上只开设两个班,每周2~3课时,总学时不超过18课时,记1学分。授课时间:周一至周五,分7-8节、9-10节两个时间段,周六、周日全天。
7、公共限定性选修课每门课程开课时长一般为18周,每周2~3课时,总学时不超过36课时,记2学分。授课时间:周一至周五,分7-8节、9-10节两个时间段,周六、周日全天。
二、选修课程类别及规定
1、公共任意选修课的课程分为自然科学类、文学艺术类、史学类、哲学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教育类等模块,鼓励学生在各类课程中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限定性选修课特指公共艺术课程。
2、学生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公共选修课,普通本科生须选修任意选修课6学分,限定性选修课(艺术类专业免修)2学分,高职本科生选修任意选修课2学分,限定选修课2学分。
3、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公共选修课程门数(一般一学期报选1-2门为宜)。
4、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设置的课程,如列入"公共选修课",则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本专业学生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修读。若属本专业提高课程,尚未列入本专业《培养方案》,该专业学生是否选修,由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
5、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
6、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15人,一般不予开课。
7、公共选修课班级人数:除实践性强的课程外,原则上每班人数为100人。
三、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8周,教务处从校园网上向各教学单位下发《漳州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设申请表》及《公共选修课课程纲要》,拟开课教师根据开课条件并征得系主任同意从网上下载填报。
2、第20~21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院教学实际,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及任课教师,并从网上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
3、有关教学单位在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填写《教学进度表》,并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教学进度表》交教务处教学科。
4、每学期第19周由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