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甘肃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全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口管理部门是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等管理。
第二章研究范围
第三条列入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范围是: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研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研究,科学技术政策研究,科学技术管理研究,科学技术法制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和重大醒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软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等。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四条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分级分部门编制和管理的原则,省科委负责对各地区和各部门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凡申请列入省科委年度计划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研究范围和《计划醒目指南》的要求,经过申请和批准方可立项。申报程序如下: 1、提交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报告,正式填写《甘肃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2、列入省监督计划的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在立项前由管理部门对其研究方案、研究力量以及可能取得成果的应用前景组织评审和论证。对经评审论证、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由课题组填写《甘肃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 4、对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研究课题,省科委可以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多学科的联合攻关研究。 5、要求列为国家级计划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以直接上报,也可由省科委审查、推荐上报。 6、省内各部门、各(州、市)要求列为省科委计划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首先列为部门和地区的重点项目,并由归口部门或当地科委(科技处)签署意见,然后上报省科委,从中择优列入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
第六条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课题组长),必须是学科带头人或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列为省科委软科学计划的项目在经费使用上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全部资助、部分资助、全部自筹、资助经费有偿使用等办法,逐步扩大承担单位自筹比例。试行经费有偿使用。
第八条省科委资助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实行一次审定,分歧拨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按章奖罚的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1、调研旅差费? 2、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图书资料费和翻译费; 3、研究资料文印费; 4、计算机机时费; 5、专家咨询费和技术论证费; 6、必须的会务、劳务和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他费用。软科学研究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等。
第十条软科学研究经费应单独建帐,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由课题组掌握合理使用。在项目进展中期和结题后,承担单位和课题组应如实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填报决算表(一式四份)。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列为省科委软科学计划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甘肃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自省科委批准之日起生效。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在项目进展过程中,省科委有权按合同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约违章行为进行处理。有关单位和课题组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采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