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学院公用房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院公用房的统一管理,更好地适应我院教学、科研、实验服务的动态发展需求,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用房分配原则
学院公用房指合肥工业大学分配给学院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物属于合肥工业大学资产。
我院公用房主要有办公用房(指学院领导办公室、院机关办公室、会议室、图书资料室、各系、研究所办公室);科研用房指学院教师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用房;教学用房指实际用于完成教学、学术报告研讨的各类用房(研究生机房、研究生专用教室、学术报告厅);实验室教学用房指实际用于完成各类教学实验任务的各类用房。
合理配置院机关、各系、研究所的办公用房,适度保证教学、实验室用房,优先保证科研用房,尤其重点引进人才和获得国家级重要纵横向科研项目予以优先照顾。
对科研用房收取必要的资源占用费,超额部分提高收费标准,科研用房采取有偿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
学院公用房有学院管理、分配、调整、收费。
公用房核定办法
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的核定(院领导办公室、本科生教务办公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资料室、期刊室、接待室、会议室、各
系、研究所办公室)。依据学校用房定额标准和结合学院现有房实际情况的需要予以核定。
科研用房的核定根据学院制定的“科研用房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予以核定。
教学用房的核定根据学院实际用房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定(指逸夫楼707研究生机房、1206多媒体教室、408专用教室、1207学术报告室、1212教学研讨室)。
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核定,根据各学科所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依据不同学科、专业及不同类别实验性质,分别予以核定。
公用房配置标准(房间内使用面积)
学院党政办公用房
院长、书记:为每人20M2
副院长、副书记:为每人15 M2
副处调研员、院长助理:为每人15 M2
党、政秘书:为每人10M2
本科教学办公室:为每人10M2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为每人10M2
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每人10M2
资料室、阅览室:各20M2
教学评估档案用房:40M2
会客室:20M2
会议室:40M2
(兼职身份人员不重复计算)
系务办公用房
系务办公用房20M2
科研用房
学院教师科研用房分配标准根据学院现有公用房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科研房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实施,不在另行制定分配标准。
4、教学用房:
各研究所办公用房范围包括:教师完成教学、备课、存档试卷、教学研讨、研究所各类文件资料等。
(1)各研究所办公用房
各所办公用房不按人均标准配置,根据学院现有房实际情况暂时配置为:
应用技术研究所为43M2
软件与理论研究所为68M2
系统结构研究所为50M2
网络与信息安全所为50M2
基础教育研究所为50M2
信号与信息处理研究所为36M2
电路与系统研究所为50M2
通信与信息系统研究所为50M2
分布式控制研究所为70M2
(2)学院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室、教学研讨室、各系所办公用房的教师、教学定额面积按实际教师人数,其中30%人数按4 M2/人,70%人数按1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