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宪法学》教学大纲绪论一、宪法学性质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二、宪法学研究范围从宪法的存在形式来看,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包括: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三、宪法学理论体系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从内容上看应由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原理和宪法史论;宪法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国家构成的理论、国家权力理论和国家责任理论;公民与公民宪法权利理论,以及从国家、公民及其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具有宪法意义的相关问题的理论等部分构成。四、宪法学研究方法第一,阶级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历史分析与社会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第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第四,比较研究的方法。五、宪法学社会功能宪法学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能为有关宪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第二,它能为学习和研究其他部门法学提供方法论的帮助;第三,它具有教育的作用,有助于培养正确的宪法和法治观念。思考题: 1、试述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2、试述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及其意义。第一章宪法原理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在全面、准确理解宪法学中一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能形成一个系统的有关宪法的理论知识体系。教学重点内容提要: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分类,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精神,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作用,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秩序,宪法关系,宪法适用,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涵义 1 、西方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在西方,宪法( Constitution )源于拉丁语的( Constitutio ) ,本意是组织、确立、结构之意,用来指称古罗马皇帝以诏敕方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欧洲中世纪时,宪法则指体现国王同领主、僧侣、贵族之间关系的法律。 2 、中国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 2 中国历史上,“宪”或“宪法”一词多作名词使用, 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和典章制度; 此外, 还可以作动词使用,指颁布或实施法律。比较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发现“宪法”一词都具有法律的含义,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 类似今天的组织法; 在中国则没有这种区别。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 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法律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一符号来表示这种新的法现象, 且内容与组织法有一定关系。 3 、近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 第二, 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第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此外,也有学者将近现代意义宪法界定为政治法。这揭示了宪法在内容和作用上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属性。二、宪法的阶级本质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三、宪法的分类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划分和归纳。宪法分类的标准一般是宪法所具有的一个或者几个属性,至于究竟是按一个属性还是几个属性作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取决于对宪法进行某种分类的目的。如有:有两分法和三分法、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等。 1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由英国学者 J. 布赖斯提出,它以宪法是否由书面文件表现出来为标准。由一种或几种书面文件表现出来的宪法,称为成文宪法;有关国家根本问题的宪法规范,散见于普通法律、惯例和传统中的宪法,称为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也是由英国学者 J. 布赖斯提出,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有无严格的修改程序。刚性宪法是指具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柔性宪法则是指宪法修改机关及其程序与其他法律没有区别的宪法。 3、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这种分类以制定宪法的机关的不同性质为标准。民定宪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决)或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如制宪会议、代议机构)制定和通过的宪法。就内容而言,民定宪法一般奉行主权在民的的宪法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属于这一类。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钦定宪法奉行的基本准则是君权神授和主权在君的原则。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人民双方进行协商而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因为新生的资产阶级无足够的力量推翻君主政治,而封建君主又不能一如既往地实行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双方进行妥协的产物。 4、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无产阶级国家宪法。这是以宪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对宪法分类理论的卓越贡献。根源于不同阶级属性的两种宪法有许多重要差别:第一,两种不同类型宪法保护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同;第二,两种不同类型宪法对其阶级本质所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