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0098-98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9号
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J98-87,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室等。
2.0.2单建掘开式工程cut/and/cover w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局部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0.3坑道工程under 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
大局部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带。
2.0.4地道工程under 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
大局部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0.5人民防空地下室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2.0.6地下街underground street
人防工程的防火分区中有一条疏散走道,且在其一侧或两侧设置有商业等公用设施的场所。
2.0.7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人防工程中在防护和内部设施方面独立自成体系的空间。
2.0.8疏散出口evacuation exit
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另一区域的出口。
2.0.9平安出口safe exit
通向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和室外的疏散出口。
2.0.10疏散走道evacuation walk
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平安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
2.0.   11避难走道 fire/protection evacuation walk
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平安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
2.0.   12防烟楼梯间 smoke prevention staircase
在每层楼梯间和主体建筑之间设置有专用防烟设施,能到达防烟目的的楼梯间。
2.0.   13火灾疏散照明 lighting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识别和使用,使人员平安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标志灯组成。
2.0.14火灾疏散照明灯light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识别和使用的照明灯具。
2.0.15火灾疏散标志灯marking lamp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识别的照明灯具。
2.0.16火灾备用照明reserve lighting for fire risk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一般规定
3.1.1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3.1.2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3.1.3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3.1.4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当需要设置在地下二层时,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
第5.2.1条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平安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3.1.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3.1.6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
2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且靠人防工程外侧的部位;
3储油间的储油量不宜大于1.00m3或8.00h的需要量。
3.1.7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3.1.8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3.1.9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2防火间距
3.2.1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