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2)明沟与散水为了将地表水迅速排离建筑物,避免勒脚和下部砌体受水,一般在建筑物外墙四周设明沟或散水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住宅结构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要求。
(四)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五)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一)应依据本实施导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列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二)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屋面淋水试验、结构裂缝控制及外墙保温隔热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四)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巡视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程完工后,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纳入竣工评估报告中。
第四章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第十二条设计措施
(一)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温度变形缝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要求进行设置。
(二)底层窗台下墙体灰缝内设置三道焊接钢筋网片或2?8mm钢筋伸入墙体不小于600mm;或在窗台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8mm,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600mm;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500mm的配筋砌体,或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
(三)内外墙交界处、内墙纵、横墙交界处均应设置砼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四)(混凝土多孔砖砌筑砂浆不低于M10)。
(五)钢筋砼阳台栏板、扶手钢筋必须与结构墙体有可靠拉结措施,拉结筋必须予埋;金属栏杆、扶手,必须与结构墙体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六)门垛或窗间墙小于360mm时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七)设置砖砌女儿墙的平屋面工程、构造柱及其拉结筋应按规定设置;女儿墙根部应设高度>250mm的钢筋混凝土防渗反梁。女儿墙顶应设高度>60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跃层退台部位应有预防开裂的构造措施。
(八)水电管线布线设计时,应避免对墙体的削弱,并应与结构专业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施工措施
(一)砖在砌筑前必须提前浇水湿润(混凝土多孔砖以及冬季施工有规定的除外),确保在砌筑时含水率达到10%-15%。
(二)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混合粉。
(三)砌体应灰缝饱满密实、组砌方法正确、接槎规范、拉接筋敷设符合要求(砌体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四)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五)填充墙应分二次砌筑(、,应留置不少于5〜7天的间歇期)。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50〜100mm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若采取梳砖补砌时,对双侧和中部三角空隙应用预制混凝土块填塞、补砌应留置不少于7天的间歇期或在结构验收后进行。
(六)顶层用空心砖砌筑时,易出现裂缝的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措施。
(七)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八)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3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20d。
(九)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十)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20mmc20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取出木条浇水湿润,干燥后再用1:3膨胀水泥砂浆嵌实。
(十一)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浇。
(十二)上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十三)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槽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回填应采用适当材料,填封密实牢固,抹灰层应设置金属网。
(十四)配电箱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打凿。消防箱、配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