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医务职工科技创新“星光计划”
实施办法(修订稿)
上海市医务职工科技创新“星光计划”(以下简称“星光计划”)是上海市医务工会为广大医务职工搭建的创新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对市医务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职工在岗位创新中形成的科技创新“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创造)优秀项目给予激励或资助,进一步激发职工创造活力,组织引导职工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建功,推进本市卫生系统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上海市医务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职工(含非在编职工)在技术创新中开展的“五小”优秀项目均可申报。
职工技协团体会员单位申报项目享有优先权。
二、申报内容
“星光计划”申报项目分为“医疗(医技)、护理、预防、管理和后勤服务”五个类别进行申报。
1、医疗(医技)类:以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在疾病检查、治疗、预防和康复工作中具有明确诊断、提高疗效、缩短疗程和强化康复进程等作用的项目。
2、护理类:以提高护理质量、减轻病患痛苦为重点,结合临床护理规范,在改造护理设施,改进护理方法,改善护理环境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
,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项目。
3、预防类:以提高疾病预防与控制水平,在疾病监测、健康促进、免疫防治等方面有明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的项目。
4、管理类:以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根本,在制度建设、人才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管理能级、提高服务水平有良好促进作用的管理项目。
5、后勤服务类:在保障安全、改善环境、节能减排、提高效率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单位职工自主研发、正在实施推进或已经完成、具有推广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原创项目,在医、教、研、防以及管理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可行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单位科研项目以外的技术创新项目,凡已列入任何一级科研资助或奖励的项目,均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岗位创新中开展的“五小”活动项目,与本单位工作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审规则
“星光计划”项目与上海职工科技节(周)同步开展,于每年6月份组织评审。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先行组织评审推荐,于每年5月20日之前分类申报职工科技创新项目。每个单项原则上不超过2个。市医务工会根据各基层工会申报情况拟定评审与奖励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分别确定奖励和资助项目。(具体评审细则,另行制订)
五、奖励与资助
1、“星光计划”奖励项目按类别设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按申报项目的50%入围。其中: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入围奖20%;个人奖励不设类别,按照奖励项目比例确定名额。
2、对于在职工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星光计划”奖励或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设计人等,授予“职工科技创新之星”称号,并予以相应奖励。
3、星光计划资助项目是指在获奖项目中,已经实践,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有待进一步研发的项目。资助项目由基层单位申报,须提供可行性报告,明确项目范围、实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