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韶关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守则
1、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2、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尊重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5、尊重中国人民的生活习惯;
6、维护和增进各国同学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7、禁止在中国进行传教活动,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散
发和张贴宣传品;
8、凡卖淫、嫖娼、吸毒者,一律开除学籍。
9、留学生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处
理,学校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外国留学生报到注册须知
1、我校每年9月1日和3月1日开学,新生持有效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外事处及有关院系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一个月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参加短期汉语进修者,亦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入学。
2、新生报到应持X签证(即学生签证)或办理F签证(即短期来华学生签证)办理入学手续。
3、留学生报到时,应交一寸免冠照片6张,交验入学通知书,JW202表和体检表(体检可到中国办理)。按规定时间办理居留事宜。新生交验的体检表,经韶关市卫生检疫所验证不合格者,应重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符合中国卫生检疫法规定健康标准者,应立即离境,一切费用自理。
三、留学生办理有关证件须知
1、外国留学生持X签证来华的自入境起三十天内,持护照、健康证、照片和学校证明到公安局办理居留证,居留时间由所交的费用而定。留学生只有持居留证在华居住方属合法。
2、居留证内任何一项内容若有变化,均需在公安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变更或延期手续。逾期不办者,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罚。
3、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回国或去港澳地区及其它国家旅行,经学校批准后,由本人直接到公安局签证科办理重返中国大陆的入境手续。在离开前10天到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4、留学生办理出入境签证、旅行证等手续时,需持有效护照、护照尺寸照片1张、居留证和《签证居留申请表》到韶关市公安局办理。
5、签证和各种证件不得涂改和损坏,应妥善保管,居留证如丢失,需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到有关报刊广告部挂失,并按规定交付广告费,然后到公安局外管科办理补办手续,费用自理。
四、留学生生活管理规定
1、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2、在指定的宿舍住宿,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3、学校安排两人一间或者一人一间房。学校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二人合住,拒绝二人合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凡属自然空缺的房间,统一由主管部门安排。
4、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5、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学校校规的活动,所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
6、保持宿舍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物品或往窗外投弃物品,不得饲养家禽等宠物。
7、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
8、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9、注意节约、安全用电。
10、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无故私自拆取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