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兰州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各部门及各学院、研究所等单位。学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规模、层次和结构,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高度重视来华留学生教育,依据教育部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留学生管理机构,按比例逐步配备留学生专职辅导员。兰州大学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外国留学生的统筹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由一名校级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包括: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甘肃省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省外办)、甘肃省教育厅(简称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留学基金委、国家汉办、省教育厅等部门下达的外国留学生招生计划,统筹录取、学籍注册、入学等相关事宜。
、审核与录取工作。
、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管理并规范使用相关经费。
、公安、安全、出入境检疫等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相关工作。
7. 做好外国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实施和管理,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汉语教学、校际交流生的汉语补习、自费留学生汉语教学,以及汉语进修生、短期培训班汉语教学、夏季特别班汉语教学等。
,即HSK汉语水平考试、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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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考虑留学生文化与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同时,积极推动外国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在管理和服务上的趋同化。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外国留学生硕士、博士阶段的教学、培养及教务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协调外国留学生本科层次的教学及教务管理等工作;学生处负责指导与协调本科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财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及收费工作;后勤集团负责外国留学生的住宿调配及管理,做好各种生活保障工作;保卫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网络中心负责外国留学生校园卡及网络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外国留学生具体的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学历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