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激励对公司风险承担影响的研究综述
摘要: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被认为是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管理者与股东在风险承担上的冲突是代理问题的表现之一,股权激励机制是否能发挥其激励效果,提高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目前较大差异,但主流观点是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风险承担能力,本文认为可能是由于样本及变量衡量等的选择存在差异,使得研究结果相差较大。
(二)激励方式对股权激励与公司风险承担关系影响的研究综述
现阶段我国股权激励方案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为主,而这两类激励方式由于作用机理不一样,使得不同激励方式下激励效果也存在差异。国外学者大多的研究结果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优于限制性股票。Bryan等学者(2000)研究发现,在处在成长期的公司中,限制性股票并不能很好地激励管理者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而股票期权更加有效。而国内部分学者认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优于限制性股票(如刘广生、马悦(2013)等),更大部分学者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优于股票期权,沈小燕(2013)研究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要优于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且股票期权并不是最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
之所以国内主流观点与国外正相反,可能是由于我国的股权激励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且处于成熟期的上市公司较多,限制性股票对于管理者来说风险较小,收益较多,其激励效果更好,也许正是基于此原因,在2017年公布的401份股权激励计划中,有345份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为标的物,占比86%。
(三)股权性质对股权激励与公司风险承担关系影响的研究综述
由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使得这两类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果可能不一致。吕长江和严明珠等学者(2011)认为非国有上市公司更有动机选择股权激励,且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更有可能是出于福利动机而实施的,其激励效果可想而知。罗付岩,沈中华(2013)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抑制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且非国有企业中的抑制作用大于国有企业,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相反观点。
国内学者大多认为股权激励在非国有企业中激励效果更好,可能相对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高管除了货币性薪酬、在职消费之外,还有政治晋升等其他激励方式,因此激励效果较差。
三、结论与研究启示
综上所述,已有的相关研究大多从股权激励本身出发,包括股权激励强度及其方式对风险承担的影响,也有部分学者从股权性质的角度去研究股权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差异,而股权激励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激励效果会受到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影响,包括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等,因此后续的研究可以更多的考虑其他公司治理因素的影响,对股权激励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Baker,Jensen, and Incentives Practice [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8,7(3),5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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