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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市中心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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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市中心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doc

上传人:yunde113 2014/11/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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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市中心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坎市中心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小学生的伤害事故,维护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1、学校应当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经常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参加事故应急演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的校舍、场地等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学具应当及时更换。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经学校同意赠送给学生的)学具、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具有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学校发现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应当暂停教育教学工作或者调离岗位。
6、学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其他活动。
7、学校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告知学生或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要求、操作规程,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告诫或者制止。
11、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学生有擅自离校等不安全行为的,应当采取措施或者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
12、为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主动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14、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5、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坎市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