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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yusuyuan 2022/5/8 文件大小:2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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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按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规定及企业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通过”的,项目部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项目部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审批后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第十七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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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京法证磨见“常及后逢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施工现场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对进行专项交底工作,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负责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参加交底工作。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基层公司或区域公司总工负责组织方案交底会,并监督方案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分支机构总工负责组织方案交底会,并监督方案的落实情况,交底工作按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由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
交底工作必须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方案交底应以规定第十条内容为主,将各项工作及要求正确传达给相关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交底内容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主要以施工图加简要文字说明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落实可视化交底。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交底工作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并对此项工作负主要监管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控制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未经教育、交底人员不得从事危大工程作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施工执行带班作业;项目负责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执行带班作业;基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技术质
H负责人对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危的大工程施工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超过一定规模危的大工程执行领导带班检查。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二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的危大工程,项目部要及时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对未提供监测结果的危大工程,以及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危大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安排与其相关和受其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危大工程执行验收制度
(一)危大工程必须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基层公司技术质虽、安全生产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危大工程各自负监管责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由各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技术质虽、安全生产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各自负监管责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管理,确保各级验收工作规范有效开展,保证验收工作质虽。各级验收工作应按照集团总公司附件验收表内容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按行业要求表格验收),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完善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
第二十四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流程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