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长沙房屋出租合同
长沙房屋出租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运用,租赁期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租赁期满乙方假设需接着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相同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担当: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
2、利用承租房进展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赔偿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
4、存放易燃易爆等危急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出租期间,因乙方运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等导致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人民币 元/月,押金:人民币 元。
2、租金采纳半年付的方式,提前 30天 缴纳下半年租金。缴纳方式:乙方将租金汇入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乙方必需遵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担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担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局部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担当方式
1、租赁期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费、卫生费由乙方担当。其他由甲方担当。
2、租赁期间该房屋租赁中发生一切平安事故由乙方自行担当一切责任。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修理
1、租赁期间,甲方须要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展检查、修缮,乙方应予踊跃帮助,不得阻挠施工。
2、房屋租赁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运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防火平安、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平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担当全部责任和听从甲方监视检查。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相同,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遵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运用等状况进展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乙方必需按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合同解除后2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全部权,由甲方随意处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空调2台,燃气热水器1台,简易衣柜2个,木床2个,水卡1张,煤气卡1张,入户门钥匙3片,门禁卡一张。水电气均有剩余。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长沙房屋出租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见证方:
见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