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人民检查院起诉书一、概念及作用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对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 经过审查后, 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制作起诉书的法定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做出起诉决定,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标志着公诉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起诉书的制作既表明对侦查机关完成侦查任务的确认; 又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公诉权,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的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书,进行法庭辩论的基础; 同时, 又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合法依据。起诉书是人民检察机关经常使用的重要法律文书。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一) 首部 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 .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上: “× 检× 诉字[年度] × 号。” 3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姓名( 包括化名、别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犯罪的,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 、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年月日、逮捕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若为共同犯罪,应按作案中的主次地位依次写明。如系外国人,应注明其国籍。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在书写被告人基本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被告人的姓名。应当写清被告人正在使用的正式姓名,即户口簿、身份证等法定文件中使用的姓名。如有曾用名或与案件有关的化名、笔名、绰号等要用括号注明。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 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告人,根据《刑法》 128 条规定,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向法院起诉。(2) 年龄。应写公历出生年、月、日。具体出生日期查不清楚的,在制作起诉书时应以公历计算的周岁写明被告人的年龄。但是, 如果涉及到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时,必须写明被告人准确的出生年、月、日(3) 出生地。起诉书写被告人出生地时,如果是本省人可直接写市、县名,外省的需写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名称;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当写明其所属国籍。(4) 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写出被告人身份中的号码数,以作为确认其身份的依据。(5) 民族。应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等。(6) 文化程度。主要写明所受过的正规教育的程度。未受过正规教育而又达到一定文化程度的,可写“相当”于什么程度。不识字的写“文盲”。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7) 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应写明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及职务;从事农业生产者写“务农”;从事个体经营的写“从事个体经营”;城镇无职业者,写“无业”。(8) 住址。一般情况下应写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