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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期末复习案例分析参考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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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期末复习案例分析参考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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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法学( 2 )期末复****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我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告人李某客观上捏造了孙某犯罪的事实,并写信给公安局,要求对孙某进行追查,其行为已侵犯了孙某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李某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意图报复孙某,使孙某受刑事追究。因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2 、被告人王某构成***罪。王某客观上实施了违背张某意志, 以胁迫的手段, 使张某不敢抗拒, 强行奸污张某的行为。主观上又出自故意,即具有强行与张某发生性交的目的。因而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罪。虽然张事后没有告发王某,但我国刑法规定,***罪不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罪名,而是属于暴力犯罪, 因而不影响罪名的成立。王某在审查盗窃案时, 主动交代了***犯罪的行为, 属于自首犯(特别自首),依法可以对***罪这一犯罪行为作从宽处罚。 3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刘某为了报复李某,在电影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实施爆炸,不仅造成李某死亡,而且造成周围观众受伤,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刘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4 、张某的行为构成***罪和故意***(未遂)罪。张某先是出自故意,违背李某的意志,以暴力的方法,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因而构成***罪。张某在实施***行为后, 唯恐罪行败露, 出***人的故意而实施了杀害李某的行为: 用双手掐李的颈部,又用铁锤朝李的头部猛击致其昏迷,而后驾车逃离,导致李某重残。因而构成故意***(未遂)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张某因犯***罪和故意***(未遂)罪而应实行数罪并罚。 5 、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刘某客观上在路旁公然实施了抢夺李某手提包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抢夺罪的犯罪特征。刘某先前实施了抢夺犯罪行为,而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驾车向吕猛撞, 致使吕某死亡。根据刑法典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263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而刘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根据刑法典第 263 条的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应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 、温某的行为构成***罪,李某构成***罪的共犯。温某利用其供销社商店出纳员这一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方法,将自己经管的公共财物-现金 5000 余元窃为已有, 其***数额已达到法定的数额。主观上是出自故意, 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温某身为镇供销社商店的出纳员,其身份符合法定的***罪特殊主体的要求。因而,温某的行为构成***罪。根据刑法典第 382 条第 3 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