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现有关于儿童肥胖干预措施的成本- 效益分析方法目前, 国内尚无关于儿童肥胖干预措施的成本- 效益的研究报告, 国外也少有这方面的研究。笔者就查阅到的研究报告对成本- 效益分析方法进行总结综述。在 Wang LY等[1] 以及 B rown 等[2]的研究报告中, 干预成本被定义为项目进行的总共两年时间内干预措施花费, 而收益被定义为预期免于成年后肥胖儿童的因肥胖所导致的额外医疗消费和经济生产力损失(以工资为依据) 之和, 同时收益以每年折现率 3% 加权后与成本进行比较。具体公式为: Cost-benefits =N* A+N * B-C 其中 C是干预措施的总成本, N为预期的免于成年肥胖的儿童数, A 为每例预期肥胖患者的相关医疗消费,B为每例预期肥胖患者的经济生产力损失。在其研究中, 将成本统计为培训、资料、干预人员劳务、餐饮以及学校活动经费几大块,分别统计后核算成本。而干预所避免的成年肥胖患者例数不能从干预项目中直接获得,只能从儿童超重患者的人数进行推算,这也成为成本- 效益分析的关键点之一。 B rown 等[2] 的研究报告中采用了终生肥胖发展模型来估计被避免的成人肥胖患者例数。在报告中, 将儿童肥胖高危险人群定义为 BMI 指数在同龄性别人群中大于 85% 以及小于 95%人口的人群, 而儿童肥胖人群定义为 BMI 指数在同龄同性别人群中大于 95% 人口的人群;成人肥胖患者被定义为 BMI 指数超过 30的人群。其具体方法为:N i= H*( p 5 -p 4 )*((p c5 -p c3 )-(p i5 -p i3 ))* (p 3 -p 4) 其中 H为接受干预的总的儿童例数;p c5为对照组干预结束时肥胖高风险和肥胖率,p c3 对照组干预开始时肥胖高风险和肥胖率, 其差额即对照组干预前后时间段内儿童肥胖患者变化程度; p i5 为实验组干预结束时肥胖高风险和肥胖率, p i3为实验组干预开始时肥胖高风险和肥胖率, 其差额即实验组干预前后时间段内儿童肥胖患者变化程度,作减法后可得出干预所致的儿童肥胖变化水平, 其数据可由项目基线调查和结局调查获得;p 3为在 11 岁时肥胖以及肥胖高风险人群到 21-2 9 岁时患有肥胖的概率,p 4为在 11 岁时非肥胖以及肥胖高风险人群到 21-29 岁时患有肥胖的概率;p 5为在 21-29 岁时肥胖人群到 40岁时患有肥胖的概率,p 6为在 21-29 岁时非肥胖人群到 40岁时患有肥胖的概率, 其概率可由 Whitaker 等[3] 进行的队列研究以及 Cohen 等[4] 进行的队列研究中参考获得,在B rown 等[2]的分析报告中也有叙述; 基线人数乘以这三个概率后可大致代表儿童接受干预后所导致的成年肥胖患者减少数。目前, 肥胖直接经济负担的研究包括以发病率为基础和以患病率为基础的2 种方法, 以及更为严格的基于人群归因危险度百分比( PAR %) 进行的分析[5]。在赵文华[6] 等的研究中,利用 2002 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数据,计算了超重和肥胖患者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的 OR 值以及 PAR 值, 引用赵连成的相关研究中超重和肥胖与冠心病、脑卒中的 RR 值, 并利用 2002 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超重率和肥胖率计算 PAR , 利用 2003 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