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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争议解决.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22/5/11 文件大小:1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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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争议解决


我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最近因股权转让问题股
东与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请问,能否通过诉讼来解决股东之
间关于股权确认的争议?并请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争议解决


我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最近因股权转让问题股
东与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请问,能否通过诉讼来解决股东之
间关于股权确认的争议?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答:我国《公司法》对股权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当股东
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或者持有
比例多少发生争议时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类纠纷的。

股权确认纠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
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
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
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
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
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

二、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
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
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
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
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
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
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
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
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可
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
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
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

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
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
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
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
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
讼。

解决股权确认纠纷的部分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