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知识产权法
主讲教师:张今
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2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2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 3
第二章著 作 权 5
第一节著作权的客体 5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 7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11
第四节邻接权 16
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 19
第六节 著作权的保护 23
第三章专利权 25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 26
第二节专利权客体 28
第三节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9
第四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32
第五节专利权的保护 35
第四章商标权 37
第一节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38
第二节商标权的取得 39
第三节商标权的内容 42
第四节注册商标的撤销 44
第五节商标侵权行为 45
知识产权概述
[名师提示]
知识产权法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统称,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从律考到全国司法考试,这一部分内容均在卷三,以多项选择题型居多。从分值统计结果看,前几年律师考试,其分值一般稳定在13分左右,2002年第一次全国司法考试,其分值只有8分,7分在卷三,为多选题,还有1分在卷一,也是多选题。知识产权法是财产法、权利法,因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时我们首先要问:这个法律制度保护的是什么样的财产,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这个法律保护人们的哪些权利,即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正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也是司法考试命题的切入点。所以大家学习知识产权法时要在心里形成一个法律关系结构图,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沿着客体、主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顺序展开,掌握其中的精髓--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其他人的义务、违反义务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不变应万变,立于不败之地。回顾历年律考试题,考点无不围绕着这一核心,万变不离其宗。
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考试大纲要求]
本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有: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权利类型和保护对象,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定和修改情况,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及其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考试大纲所列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在涉及具体知识产权的章节中详述,此章作略。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内容指导]
本节讲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的对象、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又叫做工业产权,与其对应的是著作权。各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共同点在于,承认一种特殊形式的财产在规定期限内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独立于财产所有权之外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权利。那么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哪里?它的特殊之处是什么?这就是有关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指其与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某些个性,这些个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是有体物,而是智力成果以及工商业标记等无体物,我们可以将它们统称为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而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知识产品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知识产权上述几个特征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权利客体的无体性。权利客体的无体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正是由于客体类型的不同,知识产权法才能脱离于民法而成为一个特殊的、具有独立性的法律体系。
看来,学习知识产权法,首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象物是什么,这就是下面要讲的知识产权范围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范围说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范围如何划定、以这些对象物为客体而形成的权利有哪些。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涉及的对象物即知识产品为: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作品的传播形式;发明创造、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标、地理标志及其他工商业标志。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权利涉及的对象物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司法考试中知识产权法的范围主要是狭义的,命题范围和评分标准所依据的是现行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所以卷三中的多项选择题一般不会超出这三个法律的重点条款。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恰恰在保护范围这个问题上,又时常会有超出"范围"的情况出现。例如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卷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