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4年中级、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镇(乡)中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函〔2014〕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14年中级、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实验职务:指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民办学校教师应在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人事代理分部办理人事代理,并已和任教学校签定经劳动部门鉴印的聘用劳动合同。
二、推荐条件
(一)任职年限
、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资历(其中第一学历为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应不少于2年、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备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其中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应不少于2年),聘任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底,下同。
;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须担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满三年及以上。
,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应在本岗位试聘一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须具有初级及以上的相应技能证书,且每2年必须有到企业实践至少2个月的经历。
,在评聘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经历。但不含在成为在编公办教师之前,曾经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的经历。
城镇学校指昆阳二中、昆阳三中、昆阳一小、昆阳二小、昆阳三小、鳌江三中、鳌江四中、鳌江五中、鳌江一小、鳌江小学、鳌江四小、水头一中、水头二中、水头一小、水头二小、水头镇实验小学及昆阳、鳌江、水头三镇范围内的县直属学校。
(二)学历资格
、初级教师职务的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满十年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中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幼儿园)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助理实验师、实验员职务的申报对象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
申报中、初级教师对象除实验职务外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四)年度考核
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申报对象任现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及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及以上;申报初级教师对象在规定年限内参加学年度业务考核,考核等第在
“称职”及以上(见习期除外)
(五)论文要求
、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县(市、区)级以上获奖。
、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一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
,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心得)
提交获奖的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并附论文获奖文件。
(六)班主任工作年限
(第一学历为研究生毕业的申报对象不得少于2年),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申报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的申报对象不得少于2年)。
2.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
从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副班主任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13年9月1日起取消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指导师按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