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服务指南
高等院校外国留学生及其家属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知
一、居留许可申请
在穗高等院校注册就读满6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应持“X”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申请居留许可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实填写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学校外国留学生楼、宾馆、酒店者除外);
就读院校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在穗居留1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者提交);
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JW201表或者JW202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的在穗常住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抚养或监护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抚养监护者按期离境等内容。也可以委托已在穗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作为抚养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复印件、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所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F签证申请
在穗高等院校注册就读不满6个月的外国留学生,应申请“F”签证。
申请F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实填写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学校外国留学生楼、宾馆、酒店者除外)。
就读院校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5、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的在穗常住身份证明。也可以委托已在穗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作为抚养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复印件
、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所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三、外国留学生家属签证延期申请
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可以申请L签证延期,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有效期。
申请L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实填写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学校外国留学生楼、宾馆、酒店者除外);
读院校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公函;
外国留学生的护照及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原件复印件;
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提供出生证明,监护人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四、注意事项
1、居留许可项目内容变更(如居留事由、护照号码、住址、就职单位、偕行人等情况),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2、居留许可迁移,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