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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了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爱护环境、规范绿色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价,推动建筑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评价。
用、节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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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高效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绿色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七类评价要素。每类评价要素均包括限制项和评分项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限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意或不满意,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分结果为分值。
评价分为两大评价: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评价(简称竣工验收评价)和室内装饰装修运营管理评价(简称运营管理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应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进行,并从绿色设计、材料选购 和检测、绿色施工、竣工验收四个子评价阶段进行评价;运营管理评价应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完成后竣工验收并投入运用运营一年后进行,从绿色设计、材料选购 和检测、绿色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五个自评价阶段进行评价。
评价体系七类评价要素Q1~Q7的总分满分均为100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绿色室内装饰装修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其中七类评价要素评分项的权重ω1~ω7按表取值。
绿色室内装饰装修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室内装饰装修均应满意全部限制项的要求,且每类评价要素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室内装饰装修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室内装饰装修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参见本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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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绿色室内装饰装修评价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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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绿色设计
限制项
Ⅰ节能和能源利用
室内集中空调或供暖设计时,不应采纳电干脆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室内照明设计时,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室内照明系统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能效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
室内隔墙、楼板的热工性能限值应满意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Ⅱ 节水和水资源利用
应选用室内节水器具。
运用非传统水源时,应实行取水平安保障措施,不应对人体健康和四周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Ⅲ 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
不得设计选用国家颁布的淘汰和禁止运用的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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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Ⅳ 节地和空间高效利用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变更原设计防火分区,不应削减消防平安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和数量。
不得擅自拆改或占用公共部位的门厅、走道和楼梯间。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室内净高、过道的净宽、坡道的坡度以及台阶踏步的数量、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
V 室内环境质量
主要功能房间和场所的室内噪声级应满意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允许噪声级要求。
室内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意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低限要求。
采纳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要求。
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满意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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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Ⅰ节能和能源利用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平均分值为8分。对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值提高8%;对房间空气调整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意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合理设计优化室内供暖、空调的末端系统,实行节能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区分房间的朝向,合理细分供暖、空调区域,依据各空间区域的需求设置可独立调整暖通空调的分区限制装置,得4分;
2 在暖通空调集中限制中心,增设对每个运用末端进行统一启用限制、故障检测和计费限制系统,得4分;
3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采纳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且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的热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