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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韩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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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韩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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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韩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韩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和掌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档次认定结合学生家庭所处地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变故、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综合评定。
第五条凡在校期间,其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家庭基本可提供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但学生本人生活水平较低,月各项费用总和低于350元,且家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失业)、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力,另一方收入较低;
,经济负担重;
,家庭经济收入较少;
、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居住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

第六条凡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虽可提供学生部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但生活困难,学生本人月各项费用总和低于300元,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较困难;
(失业),农村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低微的;家庭成员中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和学龄人口达6人以上或有2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父母年迈、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有长期患重病的;
;
;

第七条凡学生本人月各项费用总和低于220元,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无法提供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无遗产,无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亲友接济或自己勤工助学的;
,父母双亲均年迈、残疾、患重病、丧失劳动力或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已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亲友资助,基本无生活来源的;
、经济收入急剧下降,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八条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指:
;
;

第三章认定办法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