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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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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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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5号公告)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是指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按照《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要求,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棉花收储交易系统发布购棉邀约,由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就近选择库点点击成交,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生成《国家储备棉棉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经中储棉总公司和交储企业分别签字盖章后,由交易市场作为第三方予以见证,交储企业在合同约定仓库货场交货的收储方式。交储的棉花必须是2011年度生产加工、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符合规定交储条件要求的锯齿细绒棉。收储库点参见中储棉总公司相关公告。第三条除非本办法另行规定,参加本次临时棉花收储交易的交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2(2)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第四条交易市场和中储棉总公司共同对参与2011年度棉花收储交易和交储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2个工作日及时回复有关交储企业。通过资格审核的交储企业,需在交易市场开户方可参与收储交易。对于租赁符合交储条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或委托符合交储条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业代为加工棉花的、或400型棉花加工企业本身为非独立法人的,需由有关企业出具租赁、委托加工以及交储企业属于非独立法人等证明后,方可由有关企业参与收储交易。交储企业为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五条棉花收储交易时间为每日16:00开市,16:30全场交易结束。第二章品种、质量、计量和计价单位第六条棉花收储的交易报价品种为328级锯齿细绒棉,卖方报价为送至中储棉总公司指定仓库货场以公定重量计算的交货价格即19800元/吨,其它等级棉花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实际交货的棉花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7毫米以上(含27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3级、B级(含B1级和B2级)和C级的C2档,其它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实际货款根据公证检验结果据实结算。第七条所有交储的棉花须为经过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大包棉花。第八条合同交易的计量单位为“吨”,合同交易的计价单位为“元/吨”(含税)。第三章棉花收储交易的程序第九条棉花收储交易的程序:(一)卖方参与交易前,向交易市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交易系统根据成交情况按照每吨300元实时扣划;(二)每日收储交易前由中储棉总公司发布当日收储总数量和各承储仓库具体收储数量;(三)交易市场棉花收储交易系统于工作日16点整开市,已办理开户的交储企业可进入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四)交易开始后,具备交易资格的交储企业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参与。内地库点成交数量须为30吨的整倍数,且单笔最小成交数量不少于90吨,单笔最大成交数量不超过180吨;新疆库点成交数量须为40吨的整倍数,且单笔最小成交数量不少于200吨,单笔最大成交数量不超过400吨。16:30全场交4易结束;(五)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生成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中储棉总公司和卖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市场作为第三方予以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