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锅炉房2012/05/17
编辑课件
一、锅炉房的构成
1、定义:是锅炉与保证锅炉正常、连续运行的辅助设备的总称。
2、锅炉房设备组成:
锅炉本体+锅炉辅助设备
锅+炉+附加受热面
省煤器+空气预热器
(尾 分水缸 热水
用户 或 上锅筒
分汽缸 蒸汽
水泵加压
编辑课件
4)自动控制系统
锅炉的锅内是有压甚至是高压环境,需要
有良好的运行保护,因此都配备有控制
箱。大型电站锅炉都是全自动运行,小型
燃油、燃气锅炉也都可实现全自动、无人
化管理,燃煤锅炉有的还需人工操作。
编辑课件
锅炉房
供热锅炉房大体分为两类:
一类为工厂供热或区域供热用的独立锅炉房;
另一类为生活或供暖用的附属锅炉房。它既可以附设在供暖建筑物内,也可以设在供暖建筑物以外。
编辑课件
锅炉房布置
1 、锅炉房的锅炉台数
根据建筑物总热负荷及每台锅炉的产热量选择锅炉的台数。在一般情况下,锅炉最好选用两台或两台以上。
当室外温度等于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时,全部锅炉都要满负荷工作,而当室外温度升高时,便可停止部分锅炉工作,使工作的锅炉仍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编辑课件
锅炉台数的确定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锅炉台数应按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工作时,能满足锅炉房最大计算热负荷的原则来确定。
(2)应有较高的热效率,并应使锅炉的出力、台数和其它性能均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的需要。
(3)锅炉台数应根据热负荷的调度、锅炉的检修和扩建的可能性确定。一般不少于两台,不超过五台,扩建和改建时,总台数一般不超过七台。
(4)以生产负荷为主或常年供热的锅炉房,可以设一台备用锅炉。以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为主的锅炉房,一般不设备用锅炉。
编辑课件
2 、锅炉房的位置选择
锅炉房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如下原则:
(1)锅炉房应力求设在靠近热负荷中心的位置,即设在用热量较大的建筑物附近,这样可避免由于管敷设过长引起的压降和热损失过大,而增加锅炉房内设备投资和能源的消耗;
(2)锅炉房便于引出管道,并使室外管道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编辑课件
(3)为避免锅炉房对本区域内环境的污染(包括大气、周围环境以及运煤卸煤、输送炉渣时对道路的污染),宜设置在本区域建筑物的下风向位置;
(4)锅炉房的位置应设有专用道路,以便于煤和炉渣的运输,同时设有单独的出口于区域外道路相接,不宜出入本区的正门;
(5)锅炉房内除安放锅炉外,还应合理地布置储煤处、鼓风机、水处理设备、凝结水箱及冷凝水泵(蒸汽供暖系统)、循环水泵(热水供暖系统)、厕所、浴室及休息室等;
编辑课件
(6)锅炉应有较好的自然采光,且锅炉的正面应尽量朝向窗户;
(7)用建筑物的地下室作为锅炉房时,应有可靠的防止地面水和地下水侵入的措施。此外,地下室的地坪应具有向排水地漏倾斜的坡度;
(8)锅炉房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锅炉房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编辑课件
(10)锅炉房应有两个单独通往室外的出口,分别设在相对的两侧。但当锅炉前端走道的总长度(包括锅炉之间的通道在内)不超过12m时,锅炉房可指设一个出入口。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房内的生活室等直接通向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开;
(11)锅炉应装在单独的基础上;
编辑课件
(12)对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足够的贮油罐(或液化气贮罐)的面积和安全距离;
(13)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安全防火、环保排放卫生等要求;
(14)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考虑区域内新建项目的发展规划,锅炉房留出锅炉增容的面积和位置。
编辑课件
3、 锅炉房对土建的要求
锅炉房对土建的要求应满足如下条件:
(1)要求结构耐火等级:对燃油燃气锅炉房应安一、二级等级设计,对其它用房不应底于二级;
(2)锅炉间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燃煤锅炉间的净空需满足在锅炉检修平台以上2m的距离(置屋面板或楼板);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处应采用能适应沉降的处理要求;
编辑课件
(4)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5)锅炉前应保证有足够的检修炉排或燃烧器的距离;
(6)锅炉间通向室外设有不少于两个外门,并布置在锅炉间的两个不同侧立面外墙上。安全通道门为朝向外开的双开门。设有室内油箱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
编辑课件
(8)对燃气锅炉旁,调压站(间)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