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金门窗材料与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单价如确需变更,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变更材料的核材与核价单,经建设单位书面
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由乙方递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的报价单(或预算书)是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第七条 双方代表
甲方委派 (手机号码 )为本分包工程甲方
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甲方代表更换的,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
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乙方委派 (手机号码 )为本分包工程乙
方的代表。乙方如需更换乙方代表的,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
乙方同时委派 、 为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员与安全员。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8. l 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建设方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
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现有外墙脚手架、临时施工用房,垂直运输
工具,和用水、用电接驳口。
在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图等资料后,将该等资料提
供给乙方。提供室内标高线,水平、垂直位置线,移交测量基准点,并提供门窗
的缩口尺寸,提供门窗防雷引下点,乙方连接安装。并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场内通道等,满足
施工期间施工和运输的需要。
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乙方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内的其它乙方
之间的交叉施工配合,监督和指导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甲方根据实际施工工艺及施工流程要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复工时,甲方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乙方
复工。停工期间的工期相应顺延,延误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在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三类
人员”证以及项目经理委任书。
在图纸会审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施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在出现与相邻工程需要协调而自身无法解决的
情况下,必须及时提出由甲方共同协调。
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
取样、送样,及时做好各种材料检测、测试工作,此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
提供与材料相关的有关资料(盖红公章),如质量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有关材
料的检测、试验报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
质保单等。甲供材料、设备(如有)等自运抵工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乙
方看管不力,造成材料、设备毁损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要配合甲方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避雷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
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
应承担其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的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
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完工后 2 天内将乙方的
5施工人员、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完全彻底地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撤场的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