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海发改〔2014〕836号
2014年海淀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绿色低碳海淀,根据《海淀区节能减排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3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按照节能效果进行奖励。2013年1月1日后实施,2014年专项申报期前项目已完工,同时能够实现年度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单位可以申报,奖励标准根据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支持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凡纳入海淀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的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退出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对于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项目,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积极协调推进属地“三高”企业退出的街镇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对列入国家和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区政府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能耗纳入海淀区统计范围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提交材料
,内容包括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改造措施、改造后用能情况,节能量计算说明等,同时提交施工合同、采购票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区发改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节能量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包括项目备案通知书以及国家或北京市相关验收证明材料。
3. 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退出奖励由区经信办统一提出申请,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区发改委,并附市区有关部门验收材料。推进属地“三高”企业退出的街镇奖励也由区经信办提出申请,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区发改委,并附各街镇相关工作总结。
4. 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高”退出企业及推进属地“三高”企业退出的街镇除外)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