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货币银行学原理》课程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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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份制性质的现代银行创立以来,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货币信用关系的深化,历经数百年的竞争与创新,在各绝大部分掌握在少数几家大银行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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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银行集中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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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银行分支机构增长情况图
美国50家大银行资本集中情况(197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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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共同制”,即两个或几个银行把自己全部业务暂时地或长期地联合经营的一种协定,又称“银行托拉斯”;
银行团或“辛迪加”,若干大银行为共同经营某项大的金融业务而签订的一种业务;
银行“康采恩”,一家大银行购买其它银行的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母亲银行”和“女儿银行”、“孙女银行”。这种购买股票的控制方式即“参与制度”。
银行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银行垄断组织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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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本与金融寡头的形成
银行与工业企业的信用关系固定了;
银行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
银行垄断资本与工业垄断资本相互渗透,形成了金融资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所谓的“金融寡头”。
银行出现垄断后,银行与工业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以银行资本为核心的大财团既控制了银行,又控制了工业。他们操纵着国家的急剧命脉,控制了国家机器。于是,银行就由“从简单中介人变成了万能的垄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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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后银行集中与垄断的新特点
银行银行间的兼并愈演愈烈。发展到大银行之间相互吞并,还出现了银行持股公司;
银行资本急剧增加;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投资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
银行垄断组织对外扩张。形式有二:一是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形成“跨国银行”;二是各国银行垄断组织的联合,建立起庞大的“国际银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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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自股份制性质的现代银行创立以来,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货币信用关系的深化,历经数百年的竞争与创新,在各国先后形成了一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性质的银行及多样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各类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在经营上各具特点,分工各异,共同为发展现代商品经济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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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居于一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货币政策,代表国家对金融业实行管理和监督,调控信用与货币流通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银行机构,它兼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是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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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当代各国的中央银行均居于本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
中央银行不能首先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是要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问题;
中央银行的业务目标不是为实现赢利,而是为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
中央银行不是一个办理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实体、不是经营型银行,而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是管理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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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性质是:
中央银行是发行银行。中央银行集中了银行券的发行权,其发行的银行券即为一国的法定货币。这一方面主要职能是:统一货币发行,掌管货币储备,调控货币供给,维持货币的稳定;
中央银行是国家干预经济、调节全国货币流通与信用的金融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代各国,中央银行一般具有这样三个方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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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方面主要职能是:代理国库,为政府筹措资金,代表国家管理金融业,调控宏观金融。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这一方面主要职能是:集中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现金准备,作为“最后贷款人”而向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支持,并组织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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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国务院这一决定的贯彻落实,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正式确立。
中国人民银行兼有“国家机关”和“银行”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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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部级机构,是我国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国人民银行又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机构:
一是它要办理以政府、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为对象的银行业务,有经营收入,因而要实行经济核算。这是其它政府部门所不具有的特性;
二是它在管理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是种经济性质的管理,与政府其它部门主要是行政管理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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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银行,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