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资产管理部管理变革系列文件之四首创集团下属公司清算程序(讨论稿) 一、做出公司撤销清算决定集团就撤销公司做出决议, 并将决议下发公司, 同时, 按照通常程序,还应抄送与公司相关的下述单位:财政、税务、银行、审计、劳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二、清算组成立由首创集团发文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对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算组成员名单应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制定清算方案; 3. 公告未知债权人和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4.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6. 清缴所欠税款; 7. 清理债权、债务; 8.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 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三、通知与公告 1. 公司自清算开始之日起 7 日内将公司名称、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开始日期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批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若有) 、工商行政管理部部门、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开户行。 2.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自成立之日起 60 日内在报纸至少公告三次。 3.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 清算组应要求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在接到债权申报后,进行登记。四、清算组工作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包括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或仲裁活动; 3 .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首创字[2002]10 号《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核准与备案的规定》办理评估核准与评估备案手续。 4 .制定清算方案,报首创集团批准; 5. 资产经过评估后, 清算组应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 报首创集团会同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变卖或拍卖。 6 .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将享有优先受偿的债务,包括有抵押、质押、留置权益的债务进行优先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务进行清偿。清算组在清偿普通债务前,应按如下顺序优先支付费用: ( 1) 清算费用; ( 2) 职工工资、劳动保险; ( 3) 税费。在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若有盈余, 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若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组停止清算工作,待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已进行的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7. 制作清算报告, 经首创集团确认后, 报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部门, 办理有关税务、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8. 清算组完成上述工作后, 将公司账册、档案分别交首创集团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五、后续工作首创集团在接受清算组移交的文件、档案、账册后应妥善予以存档保留,并将清算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保政府监督部门存档备案。若有职工安置,还应做好安置工作。附件、文件清单有关公司撤销清算的文件清单一、有关公司设立、存续的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股东结构; 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如有)时的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历次股权变动、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