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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办法及协议书
为标准合伙人退伙、核心员工退股,在同等协商相同的根底上,特制定本方法及退伙
合伙人退伙办法及协议书
为标准合伙人退伙、核心员工退股,在同等协商相同的根底上,特制定本方法及退伙、退股流程:
第一条 本协议退伙是指公司合伙人之间的退伙,退股是指核心员工因突出奉献、担当职务或配送,享有公司必须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为。
其次条 退伙或退股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财务部,并提出退伙书面申请。
第三条 财务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
第四条 财务总监审核后,将退伙书面申请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五条 财务总监、总经理没有正值理由不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绝审核批准,正值理由以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标准。
第六条 总经理对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审批后,财务部在当月遵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展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七条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展结算。但是,合伙人在5年内退出的,不管公司盈亏,退还本金,不计算溢价局部和未分红局部;期满后退出,公司将溢价回购。
第七条 退伙人在财务部结算后,须要总经理进展批准。
第八条 合伙人退伙可以退还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