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建设部建建[ 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
3).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4).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5). 其他相关标准。
二、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和程序如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少于有关技术标
准规定应取数量的 30%;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其他连接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建筑节能材料取样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
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
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
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 由取样人员
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
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
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
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7)、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
应在 24 小时内报送。
3、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证
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
三、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并已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
入施工技术档案。
四、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1、 针对上述的文件及法规要求,本工程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
样和送检:
承重结构的砼试块,含基础和主体结构砼试块(标养、同养) ;
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墙体用砌块;现场拌制砂浆用水泥;
基础回填(包括砂夹石换填) ;
钢筋原材及焊接连接接头试件;
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塑钢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
2、 本工程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计划
针对本工程的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