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西山镇涵村古村落保护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说明 13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实施细侧》 1992 年 3、《村镇规划标准》 1993 年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2005 年 6、《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01 年 7、《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2004 年 8、《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 2002 年10月 9、《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2005 年6月 10、《西山景区总体规划》 2003 年 11、《西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2003 年 12、《西山镇总体规划》(2007 年1月稿) 本规划是在通过对涵村古村及各类文物古迹实地踏勘,在全面了解涵村居民对涵村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意愿,详细调查涵村村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古村特色,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二、规划范围古村规划范围的划定主要考虑的是以下几个问题:范围大小的问题,保护级别、层次确定问题以及划分方法的问题。考虑到古村应具有的三个特征,即较完整的历史风貌、真实的历史遗存,有一定规模且视野内风貌基本一致,古村的范围划定不宜过小。考虑到古村保护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均较强的工作”,即古村范围的划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这种效力的体现应不仅仅停留于文件中,考虑到经济实力和政策上的支持与援助,古村的范围划定不宜太大。因此,确定涵村古村规划范围北至环山路,东、西、南以凉帽顶、大昆山、笠帽顶、缥缈峰等山脉的山麓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公顷。第二章规划原则与目标一、规划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以古村落现状及历史遗存为依据,保留其原有的历史发展脉络。(二) 整体性原则:重视文物古迹点的同时, 保护构成古村落整体空间的环境和风貌特色、建筑群落、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三)协调性原则:对建筑、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应保护它们的环境和相关要素,古村落内改建和新建建筑应遵循保护村落肌理的连续性和逻辑性关系的原则,在建筑尺度、组合关系、色彩、形式等方面加以协调。(四)利用合理性原则:对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利用,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五)可持续性原则:在整体保护的同时,重点保护、恢复和更新主要的特色街巷,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完善发展。二、规划目标涵村古村的保护,其保护的中心主题是保护古村的自然山水格局和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 充分挖掘古村文化内涵,保护与延续独具特色的反映明、清、民国初年浓郁江南水乡古村风情与风貌,树立地方文化的自信与自尊,并以此为基础,振兴地方文化和经济。涵村古村的保护,是在保护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有序更新、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其保护的基本点是依托太湖、缥缈峰景区,发挥古村落优势,突出古村落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独具特色的水乡古村旅游文化,综合开发旅游资源,推动涵村村的经济发展。涵村古村的保护目标:保护历史遗物,展现古村风貌;荟萃地方民俗,发扬传统文化。第三章现状分析与评价一、现状概况涵村古村目前属于东村行政村,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原涵村行政村下属的涵村、梅堂坞、孙坞三个自然村落以及资庆坞山谷的一部分。古村落北滨太湖,东侧有凉帽顶、大昆山等山脉, 南侧有笠帽顶、缥缈峰等山脉,西侧是笠帽山。村落距离镇区约 5 公里,北部的环山公路为村落目前唯一的对外交通道路。涵村古村现有住户约 300 户,现状人口约 1100 人,人均年收入约 5500 元,主要来源于采摘碧螺春茶叶与外出务工,种植杨梅、柑橘、白果、板栗等水果也是其经济来源之一。二、历史沿革涵村古村在明代乃至更早就有先民居住,其县一级行政建制一度易名,曾称为吴县、苏州府太湖厅、苏州郡东山县、太湖区行政办事处、震泽县等。 2001 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吴县市(县级)改为苏州市吴中区。涵村的行政区划在民国 1929-1934 年隶属于吴县第十九区涵村乡,民国1934-1947 年隶属于吴县第十三区函植乡,1947 年改属西山区东函乡,1950 年新中国成立后改属西山区光明乡, 1956 年改属东河乡人民公社, 1958-1987 隶属于金庭(人民)公社, 198 7 年至 2001 年隶属于西山镇涵村。 2001 年至今隶属于堂里行政村。三、风貌特色分析(一)空间格局涵村古村处于笠帽山、凉帽顶两座山体的山坞中,其中孙坞、梅堂坞在自然村内部就有高程变化。村落中的建筑随着地势、山体的变化自然发展。苏州西山镇涵村古村落保护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说明 14 村落内的河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北部较宽的通向太湖的水域,一是由山体流向村庄的小溪流。涵村古村的村落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从较高高程的山地向平地迁移。历史上村落本身对山体资源依赖较强,而且较高的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