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规模核算
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参考资料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
转换。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 . 1 本合同生效后才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
计费)。
8 . 2 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
设计费总额的 %,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
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 . 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 .1 委托方责任
9 .1 . 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
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严禁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
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九条
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年者设计文件的等待时间。
9 . 1 . 2 委托方变更委托装配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
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
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
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方则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
付较多设计费。
9 . 1 .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其他工
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买方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不足一半时,第二阶段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付款;超过一半时,按
该发展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 . 1 . 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
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幼儿教育教 育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表单的时间顺延。
9 . 1 . 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缴付
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
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延期。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
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手令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
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避免出现委托方均应 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 . 1 . 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
件之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 应支付赶工费。
9 .1 .7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水
运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 .1 .8设计文件中人体工学配上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
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 .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
(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 .2设计方责任
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