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结合林区经过五十多年开发建设, 森林资源结构和林分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实际情况, 为满足林业健康发展和生产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调查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采伐更新调查设计是林业企业采伐更新的法定性技术文件,是具体生产作业的依据。它包括主伐调查设计,抚育伐调查设计,其它采伐调查设计,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包括火烧迹地清理)调查设计和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第三条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应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本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注重效率,分类经营。”的原则。第四条调查设计单位必须获取自治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丁级以上资质的调查设计证书方可承揽调查设计业务。第二章调查前准备第五条为了提高调查员素质, 林业局每年要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第六条根据林业局下达的森林调查计划, 搜集过往森林经营资料包括林相图、森林资源变化图、森林经营方案及小班调查簿等。第七条准备必要的测绘仪器、用品、备品和生活物资。第八条根据已掌握的森林资源分布、路网布局和生产计划情况会同资源、生产、营林等部门研究调查预案。第九条踏查 1 、以林班为单位,详细了解森林资源情况,初步确定区划原则。 2 、目测天然更新情况、林分蓄积量、出材量、郁闭度、林龄、土壤、植被等各项林地况因子,初步确定采伐更新方式和集材方式。 3 、初步确定运材线路的走向、装车场的位置,并作出比较方案。 4 、在林相图素图上绘制踏查草图。第三章外业标志第十条测点桩标准测点标桩小头直径不小于 3 厘米,高出地面 50 厘米以上,并砍出书写面,书写顺序从 0 点开始,用铅油或油性号笔书写。第十一条小班桩设在小班线起止点和明显的转折点, 小班桩高 米, 小头直径 8至12 厘米并剥皮,砍出流水冒并书写标面,书写面面对小班内;无立木时埋设标桩。 2 第十二条简易路设起止点桩,装车场设对角标桩并砍设边界线,集材主道设起止点桩,标准地标桩规格与小班桩规格相同。第十三条小班线(伐区外围线)与二类调查标志重叠可不另作标志。第十四条作业小班线标志。沿线、边线应砍三面号( 单面号对小班, 对面号表示小班边线), 两个小班中间线应砍四面号,号高 米,间距 15 至 25 米,号砍至木质部,号长 20 厘米。对灌丛或幼树较密地段应适当伐开以通视为宜。第十五条简易路标志测量中线应砍两点号, 号高以下号为标准不低于 米, 间距 15 至 25 米, 号砍至木质部, 号点长 10 厘米以上, 并在起点桩上书写路的长度。必要时, 应设里程桩。里程桩要高出地面 30 厘米,并砍出书写面;直线 50 米、曲线每 10 米设置 1 个点桩,书写从 0+000 开始,用铅油书写。第十六条集材主、支道标志主道起止点、支道起点应设标志,主道中线砍 3 点号,面向起点;支道边线砍 2 点号,面向主道。号规格同简易路标志设置。第十七条采伐木标号主伐的皆伐伐区对周界木和保留木进行标号,主伐的其它伐区、抚育生长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应对采伐木进行标号,砍单点号,面向集材主道。第十八条小班标桩书写因子: 林班、作业区、小班、小班面积、采伐更新方式、调查日期。第十九条装车场标桩书写项目:装车场序号、装车场规格。第二十条集材主道标桩书写, 以装车场为单位编号, 并书写上装车场号和道号; 支道标桩的书写,以小班为单位编号,主伐按 33 米间距设计,按“道号/ 小班号”格式书写,抚育伐按 50 米间距设计,亦按“道号/ 小班号”格式书写。第二十一条样地必须在起、止点设标桩( 不论每木检尺或其他因子调查都相同), 并用 G PS 定位。第二十二条标准地标桩书写项目:小班号、标准地编号,标准地规格。第四章区划第二十三条林班区划,以二类调查区划为依据。第二十四条作业区区划按集材系统把一个装车场( 楞场) 吸引的范围划分为一个作业区。作业区的划分主要考虑采伐、集材、清林、装车场等工序在伐区生产阶段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的原则。作业区用罗马字母编号即: Ⅰ、Ⅱ、Ⅲ……第二十五条小班区划 3 小班区划主要根据权属、森林类别及林种、起源、地类、立地类型、林层、龄组、林分郁闭度和经营要求进行。小班区划的方法:各类小班区划应采用人工区划和自然区划相结合的方法,通过 GPS 或罗盘导线进行。小班区划各拐点都要留有 GPS 坐标。小班区划原则: 1 、小班面积不准超过 20 公顷。 2 、小班境界应利用林分分界线、地势变化线、地物分界线及林班线;小班不准跨林班、跨经理小班区划。 3、凡是小班内的林中空地、跳石瑭、疏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