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学院本科毕业生论文写作、指导与答辩管理规则
一、职责与权利
1、文学院有责任为每位毕业生配备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老师,导师原则上需要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
2、毕业生写作毕业论文应该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专业学术水准要求,鼓励争创优秀论文。
3、毕业生有权利要求导师全程指导,有义务接受导师指导;导师有责任进行指导,有权利要求学生按进度安排和学术质量完成论文写作任务。
4、因导师指导不尽职责造成的不良后果原则上由导师负责,因毕业生不服从指导且无正当理由,造成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的不良后果,原则上由毕业生负责。
5、提倡师生同心协力,但坚持职责分明。
二、时间与进度
1、毕业年级从第四学年第7学期的12月份至第8学期的4月底为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答辩时间。
2、第7学期的11月份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动员。
3、第7学期的12月份确定毕业论文选题与指导老师名单,毕业生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一人一题形式进行资料与思路等方面的准备。
4、第8学期的3月初毕业生交论文初稿,听取导师意见。
5、第8学期的3月底毕业生交论文修改稿,听取导师意见。
6、第8学期的4月10日前毕业生交三稿,听取导师意见。
7、第8学期的4月20日前毕业生交论文打印稿,准备答辩。
8、论文修改次数视论文质量适当增减,由导师决定;论文定稿打印时间也可适当提前,但不宜推后。
9、第8学期的4月底,由不少于三位指导老师组成答辩组,择日进行答辩。
10、第8学期的5月初,指导教师及毕业生提交相应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主动向指导老师求教,并保证正常通畅的联系;
2、导师要热情关心毕业生论文写作情况,积极帮助毕业生解决困难;
3、师生双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教研室主任、文学院教学办公室告知。
文学院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