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申报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规范
根据《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粤建办函[2010]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将评选一批在居民住房改善、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空气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交通状况改善、生态保护与城市绿化建设、建筑节能推广应用等宜居环境建设方面的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命名并颁牌。同时,“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接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从各地市推荐的项目中择优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开展“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申报主题
申报“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见附件4)规定的17项主题进行申报。对于17项主题之外的,与改善人居环境关系密切、效果突出、社会效益明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也可以申报“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主题名为“其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项目,有相关运行数据支撑;
2、项目主题突出,并能够反映出实施前后发生的变化;
3、项目实施须能对城市人居环境产生影响,并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材料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3、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和现场考核评审;
4、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将考核评审达到标准的项目统一报送至市政府;
5、市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正式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宜居环境奖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
1、《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见附件2),应加盖申报单位和报送单位印章;企事业单位自行申报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格式依照《深圳市申报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编制导则》(见附件1),内容以文字描述为主,封面落款处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4、申报报告相关附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申报报告内容细化补充;
5、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所有材料要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以A4大小双面打印为宜,涉及到彩色图片彩色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和音像资料各以1张光盘报送;
7、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五、申报时间
1、3月1日,向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发申报通知,并在深圳人居环境网()“通知公告”栏发出申报公告;
2、3月10日至3月31日,接受申报材料;
3、4月1日至4月30日,专家评审、现场考核和补充资料;
4、5月5日至5月15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向市政府报送材料;
5、5月16日至5月30日,市政府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推荐材料。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命名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2、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现场考核评审;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考核评审达到标准的项目在网上公示;
4、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宜居环境范例项目,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命名,并颁牌。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查管理
经命名的“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八、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1、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将从我市每年获得“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中择优,由市政府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下一年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从各地市推荐的项目中择优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各地申报项目经过评审考核命名“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
附件1:
深圳市申报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
申报材料编制导则
一、基本要求
申报项目需通过范例奖项目介绍来反映项目在改善人居环境某一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及主要经验和做法。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项目情况表》、申报报告、相关附件和音像资料。申报材料文件以A4大小双面打印为宜,涉及到彩色图片彩色双面打印。
二、申报表填写
1、《广东省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