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湘商职院发[2007]55号
校本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为鼓励教师积极编写有特色、质量高、实用性强的校本教材,并加强对教材编写工作的管理,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本教材编写的原则
1、编写的教材应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无政治性错误。
2、以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注重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3、教材编写的重点放在我院的精品专业,尤其是师资力量强,教学和科研水平高的专业。
4、新编教材必须有针对性,主要解决目前尚无公开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及体现本院课程改革新成果的教材。
5、教材的编写,必须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特别要注意吸收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及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6、要保证教材内容准确无误。名词和符号等要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国际通用性,并注意全书统一。
7、教材体系的设计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作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能力培养目标。全书文字通顺,叙述清楚,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
8、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精选内容。做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教材的篇幅控制在每学时3000—3500字。
9、教材编写过程中,注意遵守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校本教材的编审程序和主编职责
1、需要编写校本教材的课程必须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讨论,并推荐主编、参编与审稿人,由主编填写《编写校本教材申报审批表》,教研室参与讨论的教师签字后交系(部)。
2、系(部)汇总各教研室提出的编写计划,由系(部)主任组织系(部)学术小组讨论,由学术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将《编写校本教材申报审批表》、《编写校本教材汇总表》于学期开学后的第4周交教务处。
3、教务处于第6周前提请院教材编写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由主编组织编写。
4、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对书稿作全面的审阅、整理、修改,并按规定时间交稿。
5、教材书稿达到审定要求后,主编填写《校本教材印制审核表》,并向教研室主任提出召开教材审定会,教材审定会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还应邀请有声望的专家参加。
主编根据教材审定会上的要求做进一步的修改后将《校本教材印制审核表》及书稿交审稿人审定,稿件达到齐、清、定的要求后由审稿人和教研室老师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部)。
6、系(部)于学期放假前2周将教材书稿(含电子稿)及《校本教材印制审核表》一并交教务处,过期不再受理。
7、教务处由负责教材建设的老师对书稿的排版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付印。
三、编者、审稿人的基本要求
1、主编必须是本专业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任教本门课程两轮以上的本院教师。
2、参编人员必须是任教本门课程至少一轮的教师。
3、审稿人必须是本专业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四、校本教材稿酬的计算
校本教材经一学期的使用后由教务处组织教研室老师及使用学生对其编写质量进行评价,评价为优秀等级的按每编写1个学时给予55元酬金(配套习题集25元),为良好等级